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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本集体房产证和国有房产证区别?

2020-08-04 10:24:57来源:浏览次数:0

红本集体房产证和国有房产证区别
国有房产证和集体所有房产证拆迁赔偿有何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对象是对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并补偿,补偿含土地的价值、房屋的重置价值、附属物、装饰装潢、搬家费、过渡费等。补偿与户口、人口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对象是房屋征收中涉及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补偿时与户口、人口的多少有关。补偿时因房屋的土地属集体所有,所以其土地对个人不予补偿,但可以按人口及是否单独立户分配宅基地让你个人重新建房,并规定每户人家只能享有一块宅基地。
地面上房屋按重置价格减拆旧评估,附属物、装饰装潢、同样评估补偿。如果是乡镇村统一规划建房安置的也是按农业户口的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享受安置房,村集体按各户的人口多少安置相应面积,安置新房时新房的价格应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结清差价,并互找差价。
一些条件好的村集体经济可以在征地拆迁中用集体的积累贴补村民,实行一次特殊分红,让村民不贴钱或少贴钱。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权进行的补偿。根据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权人的证明的文件(一般是房屋的权证),从法律的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的当事人了,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的,但是没有法律上的支持的依据。
这里还要分为下列的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的名下,未过户给你的。这种情况的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的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的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而合法产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异不大。
但并不是说没有房权证就一定得不到补偿 。 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屋并不是合法财产,也就得不到法律上应有的保护。要想办理房产证,必须找“卖”给房子的人和该房屋真正的房产证持有者,然后通过协商将房产过户到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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